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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阜阳市红十字会采购制度

    为加强市红十字会采购工作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  一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

    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,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类满30万元、工程类项目满60万元的,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招标

    1.由承办科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草案,包括具体实施项目内容、资金预算、工程量、工期及质量要求、投标人资质等,提交会执委会班子会议审批。

    2.确定方案后,承办科室负责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招标

    3.根据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程序规定,准备相关招标书面材料,报分管会领导同意后,送达政府采购中心。

    4.审阅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招标文件,签字盖章认可。

    5.接待投标人现场勘探及答疑。

    6.政府采购中心召开评标会议,承办部室参与开标、评标。

    7.向会领导班子报告评标结果。

    8.签订合同,确定监理、审计公司。

    9.会同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全程监管,严把材料关、质量关、工期关等。

    10.参与项目完工验收、审计等。

    二、分散采购项目

    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,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,30万元以下的货物、服务类项目,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我会进行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

    (一)自主招标

    1.自主招标限额为5万以上至20万以下的项目。

    2.成立由承办科室、财务人员等组成的不少于2人的评标小组,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,机关纪委进行监督。

    3.承办科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草案,包括编制项目名称、资金预算、地点、项目工程量、工期、质量要求、投标人资质要求、评标规则等,提交执委会研究。

    4.发布招标公告,内容包括:单位、名称、地点、主要结构、面积、承包方式、工期、质量要求、材料供应方式、招标与开标日期、投标人资质等相关要求。

    5.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投送标书。

    6.评标小组根据评标规则审查投标人资格、开标、评标。

    7.向会执委会汇报评标结果,确定中标人;

    8.公示拟中标人,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
    9.签订合同,确定监理公司和审计公司,实施项目监管。

    10.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。

    11.按合同条款结算工程款。

    (二)委托招标

    1.20万以上60万以下的项目必须采用委托招标方式(5万以上20万以下的项目必要时可以采取委托招标方式)。

    2.成立由会领导、机关纪委、承办科室、财务人员等组成的不少于4人的工程招标领导小组。

    3.承办科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草案,包括编制项目名称、资金预算、地点、项目工程量、工期、质量要求、投标人资质要求、评标规则等相关要求,提交执委会、领导班子研究

    4.承办科室、财务人员经咨询比较,选择专业的招标公司,提出拟委托的招标公司机关纪委进行监督。

    5.委托招标公司进行招标工作,承办科室作为评委之一参加评标工作,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安排机关纪委监督开标、评标工作。

    6.向会领导班子汇报评标结果,确定中标人。

    7.与中标人签订合同,同时确定监理公司和审计公司,实施项目监管。

    8.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。

    9.按合同条款结算工程款。

   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